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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和声老板生意不地道)之解决方案,和成立网上法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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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音响发烧站之(和声老板生意不地道)之解决方案,和成立网上法庭之议案。
http://hifi.gxcnc.net/hifidb/view.html?type_x=intercon&sort_num=6446&pagenum=1&pernum=1&indextype=1

这么简单的一件事你们搞得这么复杂!!!
首先是交易和退线时间较短,香港收价13000元,是和声查知的,只能当作和声当时已经知道仍然卖二万二,得益应归损失的买方,没有听说过有卖错东西的。
2,试听其间和声黄先生电话联系客户之事情,极有可能是商业手法,十多岁的小孩都会做,由于没有证据,得益应归于受损失的买方。
3,关于蛇王红头电源线一事,和声卖给楼主而误北京客一事,同样极有可能是商业手法,如果不是,则和声黄生诚信有缺陷马上立见一斑,楼主退而黄生受损则是搬起石头。。。!
4,由于收据没有注明代售不回收,那就按行规约定而行,九折退。
和声黄生是商家,长期处于盈利的销售之中,也一定有其诚信立身的地方,但不等于在这件超高额百分之百利润的事情上没有错,有个别有争议的地方即使受一点损失也应该以客为先,这件事情已经是很好的宣传广告,是钱买不回来的。
从这件事看来楼主也是性急武断之人,爱乐是一件修身之事,以后应该反省自己!
。。。。佛山中级法院终审。。。定案。。。
哈哈!开玩笑,想不到今天才上这个网就有好事,看来应该成立网上法庭。我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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