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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奚秀兰唱片的版本问题???(第7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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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喜欢听郎朗的钢琴,我不喜欢。如果我将郎朗的钢琴说得一无是处,然后说你喜欢听是爱屋及乌,将郎朗的钢琴艺术和你全部一起否定,你赞同吗?你不能赞同吧!?

这不仅不能求同,连存异都不能够啦!这个道理难道你不懂吗?

对我的喜欢你可以不喜欢,我最反感对别人的喜欢、欣赏提出质疑、否定!

你自己尽可以不喜欢,但是,你不应当否定别人的喜欢,正如你可以不喜欢某人的所作所为,但是不应当否定别人的存在本身!否定别人的存在本身,这就是你死我活的问题了,还能存异吗?更不用说求同了!!!这个道理难道你不懂吗?

有的话平时是不容易说出口的,因为自知有失水准,有失身份,有失体面,所以才要穿上马甲来说。还是那句话,穿上马甲之后说话就放肆啦,就忘乎所以啦,以为人家不知道啦……。明里一套,暗里一套,什么玩意儿?!

这根本不是平等讨论问题的样子嘛,这难道没有一点挑衅性的嫌疑?请注意我只说有这种嫌疑,并没说真是如此。

如果你瞧不起我,我更瞧你不起!!

我瞧你不起,鄙视你——假如你真的是穿上马甲来存心挑衅不尊重人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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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叶之声78


级别: 论坛发烧友
发帖: 26篇
来自: 广东清远市
鉴定: 未知地区
注册: 2005-7-1


这位注册快一年了,才发二十多个帖子,八成也是马甲。




一般来说,DX的ID马甲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发贴数极少,一般不超过50个帖子。比如“豆芽菜儿”发贴6个,楼上这位“风叶之声78”发贴数20来个。

2、通常没有发布主题帖子,“豆芽菜儿”和楼上这位都是如此。即使有也是微乎其微的。

3、更主要的特征是,马甲发布的帖子通常具有挑衅性的嫌疑。请注意我只说有这种嫌疑,并没说真是如此。

4、至于注册的时间,则不足为凭,也许早已注册,也许是临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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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秀兰 在 2006-4-28 13:44:52 发表的内容
你喜欢听郎朗的钢琴,我不喜欢。如果我将郎朗的钢琴说得一无是处,然后说你喜欢听是爱屋及乌,将郎朗的钢琴艺术和你全部一起否定,你赞同吗?你不能赞同吧!?

这不仅不能求同,连存异都不能够啦!这个道理难道你不懂吗?

对我的喜欢你可以不喜欢,我最反感对别人的喜欢、欣赏提出质疑、否定!

你自己尽可以不喜欢,但是,你不应当否定别人的喜欢,正如你可以不喜欢某人的所作所为,但是不应当否定别人的存在本身!否定别人的存在本身,这就是你死我活的问题了,还能存异吗?更不用说求同了!!!这个道理难道你不懂吗?

有的话平时是不容易说出口的,因为自知有失水准,有失身份,有失体面,所以才要穿上马甲来说。还是那句话,穿上马甲之后说话就放肆啦,就忘乎所以啦,以为人家不知道啦……。明里一套,暗里一套,什么玩意儿?!

这根本不是平等讨论问题的样子嘛,这难道没有一点挑衅性的嫌疑?请注意我只说有这种嫌疑,并没说真是如此。

如果你瞧不起我,我更瞧你不起!!

我瞧你不起,鄙视你——假如你真的是穿上马甲来存心挑衅不尊重人的话!!!






溪秀兰我要是有这么好欺负,不在HIFI168呆这么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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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秀兰 在 2006-4-24 18:23:06 发表的内容
“豆芽菜儿”和“音乐的奉献”用的是同一个IP:222.216.6.96

豆芽菜儿


级别: 无级别
发帖: 5篇
来自: 不告诉你
鉴定: 未知地区
注册: 2005-9-6





音乐的奉献


级别: 论坛博士后
发帖: 684篇
来自: 请选择省份名请选择城市名
鉴定: 未知地区
注册: 2004-9-17





哈哈哈!!!我终于想通了一个问题,找到了坚实的逻辑基础。

溪秀兰最爱奚秀兰并因奚秀兰而发烧,溪秀兰认为奚秀兰唱的歌美妙无比,某种意义上当代没有任何歌手可与之相匹敌、比拟。这是溪秀兰我的喜好和看法。别人尽可以不喜欢,尽可以认为奚氏唱歌不好听、难听。但是,对于我的喜好、认为的本身,这绝对不容许否定。要是有人否定!试问谁没有自己喜好的音乐??无论他喜欢的任何音乐我都可以说得一无是处并认为他之所以喜欢是因为头脑有毛病!正如骂娘的逻辑一样。还有比如可以不喜欢某人的所作所为,可他的存在绝对不容许质疑和否定!这是我最坚实的逻辑基础!!要是有人对我的喜好提出质疑和否定!我将运用逻辑的武器大举进行战略战术反攻!哈哈哈!!!

再说一遍,鄙视穿上“豆芽菜儿”的马甲有挑衅性嫌疑的小人!!!什么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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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秀兰 在 2006-5-7 11:33:50 发表的内容
溪秀兰 在 2006-4-28 13:44:52 发表的内容
你喜欢听郎朗的钢琴,我不喜欢。如果我将郎朗的钢琴说得一无是处,然后说你喜欢听是爱屋及乌,将郎朗的钢琴艺术和你全部一起否定,你赞同吗?你不能赞同吧!?

这不仅不能求同,连存异都不能够啦!这个道理难道你不懂吗?

对我的喜欢你可以不喜欢,我最反感对别人的喜欢、欣赏提出质疑、否定!

你自己尽可以不喜欢,但是,你不应当否定别人的喜欢,正如你可以不喜欢某人的所作所为,但是不应当否定别人的存在本身!否定别人的存在本身,这就是你死我活的问题了,还能存异吗?更不用说求同了!!!这个道理难道你不懂吗?

有的话平时是不容易说出口的,因为自知有失水准,有失身份,有失体面,所以才要穿上马甲来说。还是那句话,穿上马甲之后说话就放肆啦,就忘乎所以啦,以为人家不知道啦……。明里一套,暗里一套,什么玩意儿?!

这根本不是平等讨论问题的样子嘛,这难道没有一点挑衅性的嫌疑?请注意我只说有这种嫌疑,并没说真是如此。

如果你瞧不起我,我更瞧你不起!!

我瞧你不起,鄙视你——假如你真的是穿上马甲来存心挑衅不尊重人的话!!!





溪秀兰我要是有这么好欺负,不在HIFI168呆这么久啦……




再顶!瞧你不起!!!鄙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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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秀兰 在 2006-4-28 13:44:52 发表的内容
你喜欢听郎朗的钢琴,我不喜欢。如果我将郎朗的钢琴说得一无是处,然后说你喜欢听是爱屋及乌,将郎朗的钢琴艺术和你全部一起否定,你赞同吗?你不能赞同吧!?

这不仅不能求同,连存异都不能够啦!这个道理难道你不懂吗?

对我的喜欢你可以不喜欢,我最反感对别人的喜欢、欣赏提出质疑!

你自己尽可以不喜欢,但是,你不应当质疑别人的喜欢,正如你可以不喜欢某人的所作所为,但是不应当质疑别人的存在本身!质疑别人的存在本身,这就是你死我活的问题了,还能存异吗?更不用说求同了!!!这个道理难道你不懂吗?

有的话平时是不容易说出口的,因为自知有失水准,有失身份,有失体面,所以才要穿上马甲来说。还是那句话,穿上马甲之后说话就放肆啦,就忘乎所以啦,以为人家不知道啦……。明里一套,暗里一套,什么玩意儿?!

这根本不是平等讨论问题的样子嘛,这难道没有一点挑衅性的嫌疑?请注意我只说有这种嫌疑,并没说真是如此。

如果你瞧不起我,我更瞧你不起!!

我瞧你不起,鄙视你——假如你真的是穿上马甲来存心挑衅不尊重人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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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秀兰 在 2006-5-7 11:33:50 发表的内容
溪秀兰 在 2006-4-28 13:44:52 发表的内容
你喜欢听郎朗的钢琴,我不喜欢。如果我将郎朗的钢琴说得一无是处,然后说你喜欢听是爱屋及乌,将郎朗的钢琴艺术和你全部一起否定,你赞同吗?你不能赞同吧!?

这不仅不能求同,连存异都不能够啦!这个道理难道你不懂吗?

对我的喜欢你可以不喜欢,我最反感对别人的喜欢、欣赏提出质疑!

你自己尽可以不喜欢,但是,你不应当否定别人的喜欢,正如你可以不喜欢某人的所作所为,但是不应当否定别人的存在本身!质疑、否定别人的存在本身,这就是你死我活的问题了,还能存异吗?更不用说求同了!!!这个道理难道你不懂吗?

有的话平时是不容易说出口的,因为自知有失水准,有失身份,有失体面,所以才要穿上马甲来说。还是那句话,穿上马甲之后说话就放肆啦,就忘乎所以啦,以为人家不知道啦……。明里一套,暗里一套,什么玩意儿?!

这根本不是平等讨论问题的样子嘛,这难道没有一点挑衅性的嫌疑?请注意我只说有这种嫌疑,并没说真是如此。

如果你瞧不起我,我更瞧你不起!!

我瞧你不起,鄙视你——假如你真的是穿上马甲来存心挑衅不尊重人的话!!!





溪秀兰我要是有这么好欺负,不在HIFI168呆这么久啦……




再顶一下,鄙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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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顶一下!明天这个帖子就沉下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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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最后编辑溪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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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你穿上马甲故意来伤害我,藐视我的听音喜好,骂得你狗血淋头!!!

我要有这么好欺负,在HIFI168不呆这么长时间啦……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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