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在国外时,戴黑框架镜,见友人说吾颇似周笔畅,方知有超女之事。回来后抽空看了半场决赛,感受与楼主大不同也。试述之,不当之处请指正:
1.祸国殃民?-我恰觉得相反,决赛万人空巷看超女之日,正是警察叔叔神经最松弛之时;如果天天有超女看,则构建和谐社会可期也。
2.我觉得爱乐者大可不必用异样之眼光去看待最流行的那些文化现象,吾个人觉得:HI-FI文化中的某些现象,比超女或者周杰伦低俗多了。我也是愤青,所最愤者无非假爱乐者装蒜者,决不愤那些坦承自己看超女的大俗者。不欺人,不自欺,此六字,知易行难。
3.超女皆系真唱,比陆帅哥章小妹强千倍;决赛超女的台风都很好,又比李呕象赵美女强千倍。超女属于有一定才华者,跟芙蓉李毅之流应当区别论之。
4.我觉得爱乐者要安于“小众”的地位,君不见在鲁宾斯坦霍洛维兹驰骋过的美国,一个脱口秀的节目也能弄到万人空巷,有何要紧之处呢?不屑于大众文化者,躲进小屋成一统即可。
5.我觉得爱乐者应当讷于言,敏于行;我所谓“行”,无非指聆听一项。在本坛潜水数日,常察讷敏倒行之为,哭笑不得。
以上意见,绝不针对楼主(镇江返沪之友,常言及楼主诚心爱乐之处,余甚钦佩),而实是有感而发。算是与真爱乐者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