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以前广州南风窗杂志曾经连续几期刊登过关于城市暂住证的文章或者评论,其他一些媒体也跟了凑了一下热闹,但到后来不知道怎么还是不了了之。打死人也好,强奸了一个晚上也好,没事放出来也好,我相信都是事实(我是正宗广州人,但曾经有一个以上的外地朋友给抓进去过,其中有被毒打一身的,有被敲诈勒索的).所有事情的关键并不是所有没有打人或者死人,而是我们国家所谓法规的一个重大漏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自由迁徙居住的人身自由和权利,所谓暂住证恰恰是对宪法这一规定的莫大讽刺!更不用说这一制度有违宪法另外一条“公民平等”的原则了。有漏洞自然有蛀虫,自然有滥用权力者,再加上我国根本没有独立的第三方监管机构,所谓的监督者不过是警察的督察队而已!自己人管自己人,效果可想而知。引用某期南风窗的一句相关标题————在我们自己的土地上,我们为什么还需要暂住证?!我不知道论坛中有没有人大代表,如果有的话,呼吁你们能够认真的思考这个问题,毕竟谁也不知道那一天自己在异乡会不会成为另外一个孙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