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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lie
shotchen 在 2003-3-26 11:48:11 发表的内容 公然对他人产品、商誉进行诋毁的应是违法。各位如对某商户的经营手法有意见也不能动不动就说人奸商加以诋毁。有证据的话可以去法院告它不正当竞争或违反价格法等,不要在网上乱发贴。
joelee
故园夜雨 在 2003-3-25 20:09:34 发表的内容 hifi168 在 2003-3-25 18:36:57 发表的内容 另外,对于某些别有用心者的捣乱行为,本网已保存证据,并与有关部门和律师联系协助解决,以维护本网合法权益。特此公告。请版主出面解释何为“别有用心者的捣乱行为”?是不是对版主某些做法持不同意见就是“别有用心者的捣乱行为”,请问版主如何界定,标准又是什么?是国家相关法律条款还是本论坛有关规定,请版主说服,给大家一个明白!!!!
hifi168 在 2003-3-25 18:36:57 发表的内容 另外,对于某些别有用心者的捣乱行为,本网已保存证据,并与有关部门和律师联系协助解决,以维护本网合法权益。特此公告。
airlee
hifi168 在 2003-3-25 18:36:57 发表的内容 为维护论坛的正常秩序,本网有权对某些贴子进行整理和删除而不作任何解释。请大家谅解。另外,对于某些别有用心者的捣乱行为,本网已保存证据,并与有关部门和律师联系协助解决,以维护本网合法权益。特此公告。
故园夜雨
模似派 在 2003-3-25 20:41:11 发表的内容 时地无银......!
模似派
adagio
shotchen
markh
嬷嬷
hong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