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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主:我的《一地口水,,,,,,,,,,,》的帖,为什么被删掉? [复制链接]

查看: 7369|回复: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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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 上官飞雪 的帖子

多谢支持!您说对了,,,,,,,,,,,,,,
器材无止境,理性发烧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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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由政府信息产业部门发文,规定所有网站不准设链接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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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老龚 于 2012-3-2 14:54:00 发表
原帖由 阿度 于 2012-3-2 14:52:00 发表
对删帖我一般表示赞同,虽然…,你懂的。因为法则无处不在,就是游戏也有规则,故称:游戏规则!
他是整个帖都删掉,就象火化一样,连尸骨都看不到!
还是土办法好,还残留一点尸骨。
P1060567.jpg (, 下载次数:2)

jpg(2012/3/2 20:17:06 上传)

P106056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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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ohnleeh 于 2012-3-2 18:11:00 发表
照此来说在网上发唱片的封面照片会不会也是侵犯了艺术家的肖像权,唱片公司的设计版权?

168对这些照片也要不要给予警告,一律删除?请懂法的解释解释。
是呀!请懂法的朋友解释一下,,,,,,,,,,,实际上,我还是懂一点的,应该不违法!器材能在《昌业论坛》公开晒出来,其他网站也同样可以转帖发表!(不要改变原意)互联网之间应该有一个联盟协议的,上班咨询一下省经信委就知道了!
最后编辑老龚 最后编辑于 2012-03-02 20: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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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中山张 于 2012-3-2 17:50:00 发表
原帖由 老龚 于 2012-3-2 16:05:00 发表
个人感觉你的4条理由不充分,,,,,,,,,,,
整个删掉没有理由,锁住还说得过去!

其实E版在某种情况下是帮了你的忙,而你还不明白。您应该感谢E版就真!
网上、论坛不是可以乱来的啊老兄。小弟还是建议您把 2#  
给您老兄一次面子,链接已删除了。但是,并不代表我怕被谁告!现在反而是别人怕我了,,,,,,,,,,,
最后编辑老龚 最后编辑于 2012-03-02 20: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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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2# 33CX 的帖子

不是口水帖。这个帖很重要,我记得我的哪个帖您也跟过,还说了二手都要100多万。但是,为什么《昌业论坛》这么重视,专门求E版主删除呢?间中原由,您慢慢思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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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4# 33CX 的帖子

现在您33CX是法官了,立马判这帖是“口水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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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版:算了,估计原帖也恢复不了,,,,,,,,,,,,,,,,对不起,给你增添不少麻烦。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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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如果大家还想看高档器材的话,我可再链接!(除非昌业自己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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