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起古典音乐的“媚俗”,我确实更加厌恶“媚雅”。很多古典音乐的从业人士,包括古典音乐的爱好者,都太把自己当回事儿了,不雅不行,非雅不可(切利乃是其中的典型)。反观流行音乐,无论是乐手还是听众,都从来没把自己当回事儿,不是过的好好的?其实古典音乐这个词,是最近才出现的,维瓦尔第、莫扎特他们那个年代,古典音乐就是流行音乐,自娱且娱人。看看莫扎特的信,”我新写了一首钢琴协奏曲,普罗大众都会喜欢,但是行家一定会更加欣赏我的巧思“(大意如此)。。。这是什么精神境界?
二、我确实不待见克莱默的所为,明明是梁山好汉排座次出了问题,自己的江湖地位没有得到尊重,为何非要拿明星制度、商业化说事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