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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货”“假货”的几点联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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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mi 于 2011-6-3 19:07:00 发表
原帖由 blue_liang 于 2011-6-3 18:38:00 发表
保修卡不就是一张纸吗?难道造假不出?

保修卡如身份证,借此可以查到来源,造假保修单等于告诉别人是假货了,把机号搞迷糊无法查验才高手,等同高速遮牌超速。

序列号什么的才如身份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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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lue_liang 于 2011-6-3 20:03:00 发表
原帖由 zmi 于 2011-6-3 19:07:00 发表
原帖由 blue_liang 于 2011-6-3 18:38:00 发表
保修卡不就是一张纸吗?难道造假不出?

保修卡如身份证,借此可以查到来源,造假保修单等于告诉别人是假货了,把机号搞迷糊无法查验才高手,等同高速遮牌超速。

序列号

保修卡,当然会有序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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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lue_liang 于 2011-6-3 18:38:00 发表
保修卡不就是一张纸吗?难道造假不出?
你说到关键了,假货商为何不造假的保修卡呢?因为如果他说是行货,肯定会有客户去丹拿亚洲查询,一查就暴露了,只要网上一公布,假货商就没信誉,再也卖不了货了,所以他们采用水货形式,你更本查不清他的来路,无从考证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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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天道后对国人那种闭门造车的精神有了深深的体会~~~并不是一堆器材随便摆摆就能出好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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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k168 于 2011-6-1 22:48:00 发表
“表面看上去,水货对消费者有利,最终却不然,若让水货泛滥,商家就都做不成生意,最终消费者就买不到商品,或只剩很少的商家,消费者可以选择的商品就很少。”
不认同这个观点。市场上手机、相机的水货不少吧,商家会做不成生意吗?消费者会买不到商品吗?会只剩很少的商家吗?消费者可以选择的商品就会很少吗?事实证明,答案是否定的。

手机消费和音响消费无法相提并论。
你可以在赛格租1平方的档口,大衣里揣着几十台水货手机,你就可以做生意。而且手机是现代生活必需品,一个人可以同时拥有三部手机而且可以同时使用。手机是走量的必需品。
HIFI器材的话,你能租个10平方的赛格档口,把器材叠起来,看谁找你买?HIFI器材是小众消费的可有可无奢侈品。要有经济能力,要有品味,要有精力才能去消费的。
还音音响
1992年靠修理进口喇叭起步的音响器材代理商行
http://www.huanyi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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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何灏东 最后编辑于 2011-06-06 12:25:58
还音音响
1992年靠修理进口喇叭起步的音响器材代理商行
http://www.huanyi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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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出现的时机、动机、内容有庇护汕头那颗老鼠屎之嫌,怀冰老师自重莫自毁英名
泽某的所作所为,怀冰老师想必了然于胸的,没必要为此等JS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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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5# 何灏东 的帖子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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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ifi268 于 2011-6-5 1:52:00 发表
此贴出现的时机、动机、内容有庇护汕头那颗老鼠屎之嫌,怀冰老师自重莫自毁英名
泽某的所作所为,怀冰老师想必了然于胸的,没必要为此等JS出头


268老兄,你的眼光是部分的锐利。但是,还没有哪一家音响商是我觉得需要去“庇护”的,若是我能够运用我的有限的思考能力和文字能力来对什么产生所谓的“庇护”,我重视的是“音响”这种东西。
另外,提到“老鼠屎”,什么商家对于音响市场、音响文化才不是“老鼠屎”呢?268兄若是商家,让我了解一下你的具体情况之后,我保证也能够拿出“你是老鼠屎”的有力论证来,呵呵。
还有,关于“了然于胸”,我真的不怎么关心商家的情况,对他们中的任何一家都不能算“了然于胸”。我所关心的是,是谁对消费者带来好处和便利。如果对一个商家的歌颂能给消费者带来好处,我就建议大家可以歌颂他;如果对一个商家的打击能给消费者带来好处,我就建议大家可以打击他。至于这个商家是汕头的或者是哪里的,在我这里的判断是不重要的。
倒是你老兄好像对我这个人“了然于胸”?
再有,谢谢老兄的抬爱,我哪里来的“英名”啊?哈哈。
最后编辑怀冰 最后编辑于 2011-06-05 13: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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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怀冰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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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怀冰 于 2011-6-5 13:16:00 发表
268老兄,你的眼光是部分的锐利。但是,还没有哪一家音响商是我觉得需要去“庇护”的,若是我能够运用我的有限的思考能力和文字能力来对什么产

老兄实不敢当,我只是被你HIFI天地“害”得倾家荡产的小菜鸟,通过节目感知你的豪爽仗义。汕头烧友间对泽森颇有微词,以前你节目常提及泽森现在少了,故判断你了然于胸,而关键时刻还能挺身而出更显示你的侠客心肠和对音响事业的呕心沥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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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看来怀冰老师影响了无数人啊。依我见,怀冰老师对音响的重视,旨在宣扬音乐和文化,而非器材本身。“若执着于器材,反落了下品”(好像怀冰老师原话是这么说)
另外怀冰老师之正直、仗义是众人所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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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两位,显然过分抬爱了,也是出于对我的关心。感谢!
音响是我已经为之服务了15年的工作,我人生最黄金的15年,所以我很重视这个东西。与“音响”相比,所有的商家都是轻的。若因商家之间的纠纷,害死了某一个优秀的牌子,是我不愿意看见的,我以为,真心喜欢音响的人,也都不愿看见。
对于这个商家或那个商家,我从来都不在自己的心里下定论,他们做了对消费者有好处的事情的时候,我就会赞扬他,当他接着做了对消费者不利的事情的时候,我会用我的方式提出批评。一家好的商家,也会变成不好的商家;一家坏的商家,也可能变成好的商家。商家目前的好坏,我并不看重。
胡适先生提出过:评价一件事物,总需持平,爱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
最后编辑怀冰 最后编辑于 2011-06-05 20: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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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k168 于 2011-6-5 8:07:00 发表
为何不说相机消费?其实,不管是手机消费、音响消费和相机消费,道理都是一样的。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这些消费都变得很平常、普通,只是一些进口音响器材由于垄断,价格奇高,所以只能购买水货或价格相对低的国货。


说相机也可以。公检法,军事,医学都需要相机。个人对摄影的爱好可以由单位的公款支付。以上这些HIFI器材可以达到这个实用程度吗?可以用公款去购买吗?
相机是务实的消费品,HIFI器材是务虚的消费品。两种消费品的性质还是有区别的!
最后编辑何灏东 最后编辑于 2011-06-06 12:26:51
还音音响
1992年靠修理进口喇叭起步的音响器材代理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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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最后编辑ok168 最后编辑于 2011-06-06 07: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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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几句。如果某商家赞助媒体,前提是该商家没有不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那么媒体必定维护该商家利益。所以说,如果该商家是“守法经营”,就算消费者对其已经投诉多多,媒体也会不遗余力的帮其宣传,继续误导更多的消费者。
陷入HIFI怪圈,不断循环往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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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这么多天的观察,假单拿的事件是真实的,主要是谁为这事件买单:消费者?造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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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怀冰 的帖子

……
罗马十二铜表法的最后有一句话: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我们是不是可以稍作改变:消费者的利益是最高的商业准则。
那么,消费者的利益在哪里呢?首先,买到放心的产品;其次,买到能满足自己需求的产品;第三,价廉物美;第四,良好的服务;第五,产品能在使用中提升自己的生活质量。
…………

强顶这些观点!
支持打假支持维护合法商人利益也是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利益。
对于音响器材来说:绝对“理想的、忠实地还原”是没有的,也是做不到的;我们只是在朝着“音响器材各自应该具备的基本性能”方面尽量努力,使其各尽其责而已。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做到“理想的、忠实地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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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烧海.无涯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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