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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念曾经的HIFI168 [复制链接]

查看: 14949|回复: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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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下,马甲类就不要多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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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lk 于 2009-4-2 12:26:00 发表
与时驱进啊


总是会有不同,日子就是这样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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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楼主和我一样,对论坛的气氛比较关注。

马甲的多少、被封杀的ID数目、进而被关闭的主体帖子的数量、乃至版主“表态”的次数等等可以量化的指标,是衡量论坛健康有序的一把标尺之一。如果到了某种程度而且成为常态,就意味着论坛的气氛发生了质变。

本人没用过LPD的产品,也没兴趣……

还是那句话,守住底线的前提下百花齐放。
最愛奚秀蘭並因奚秀蘭而發燒
我發表的以奚秀蘭爲主題的重要帖子的鏈結:http://post.baidu.com/f?kw=%DE%C9%D0%E3%C0%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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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百花齐放的前提是守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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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上商家的DD,没有偏见,就是感觉有些人折腾的过了点,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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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没有LP&CD,论坛好像没有那么活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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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去去,无非一个是名,一个是利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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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acky70 于 2009-4-2 11:25:00 发表
曾几何时,HIFI168是我们烧友的天堂,大家彼此真诚交流發燒心得。不管器材档次如何,不管来自何方人士,共聚一堂,在喧嚣的世界中获得精神享受。
现在,卖狗皮膏药的大行其道,真的有真材实料的烧友则很少进言。怪象乱生,一个老PD搞的168乌烟瘴气,成了个人的推销舞台,更遗憾的是大把人推波助澜。充斥了太多的商业味道,不能不说是个遗憾。
期待曾经的HIFI168回来。

楼主言重啦。。。有多少系彼此真诚交流。。。。心得=(大多数)晒马,炒作。。。。
个人非常十分敬佩lpd的直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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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感觉就是认真写器材测评和感受的越来越少,放卫星吹牛皮的越来越多。

LPD的用3M胶带缠绕普通线材提升效果的想法是很不错的,电源清洁工的效果也是有的,但LPD一写,就是在一瓶花雕酒的自我陶醉下变成了可以打败几万块吵架帖。

这不是百花齐放,而是杂草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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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MERT 于 2009-4-2 15:39:00 发表
我的感觉就是认真写器材测评和感受的越来越少,放卫星吹牛皮的越来越多。

LPD的用3M胶带缠绕普通线材提升效果的想法是很不错的,电源清洁工的效果也是有的,但LPD一写,就是在一瓶花雕酒的自我陶醉下变成了可以打败几万块吵架帖。

这不是百花齐放,而是杂草丛生!


虚假广告,是指以欺骗方式进行不真实的广告宣传。


  发布虚假广告的具体行为如下:


  1.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


  (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


  (2)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


  (4)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


  (5)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


  2.广告主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1)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专利等;谎称产品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等。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作广告宣传。


  3.对产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


  根据《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广告就是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广告,它的虚假性主要表现在:


  (一)夸大失实的广告:一般是经营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等情况,或对所提供的劳务、技术服务的质量规模、技术标准、价格等资料进行夸大,无中生有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宣传。


  (二)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广告:此类广告内容也许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实的,但是经营者措词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响其购买决策和其他经济行为。


  (三)不公正的广告:是指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的广告,此类广告的经营者不但违反了广告法,而且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四)消息虚假的广告:即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本不存在,具体常见的虚假广告表现有:


  1、在广告中对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谎称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2、在广告中对未获奖或未达到某种获奖级别的商品谎称获奖或夸大获奖级别。


  3、在广告中对未获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的商品广告谎称获得优质产品证。


  4、在广告中对使用劣质原材制成的商品谎称使用优质原材料制成的商品。


  5、在广告中对未申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证书的商品谎称取得专利申请或专利证书。


  6、在广告中对性能低下的商品谎称性能优质


  7、在广告中对用途单一的商品谎称多种用途。


  8、在广告中对失效的商品谎称首次生产。


  9、在广告中对未定点生产商品谎称国家定点生产商品。


  10、在广告中谎称原产地消费者误认为品质优良。


  11、在广告中非进口商品谎称进口商品,以此提高产品品牌。


  12、在广告中对非先进技术生产的商品谎称先进技术设备生产。


  13、在广告中对非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商品谎称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


  14、在广告中对交易资料弄虚作假。


  上述表现形式不外乎:消息虚假、品质虚假、功能虚假、价格虚假、证明材料虚假的虚假广告。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对于广告真实性的最基本的要求。由于虚假广告传递的是虚假的信息,会误导消费者和使用者,一旦消费者接受了广告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会给消费者造成或大或小的损失,严重的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所以《广告法》中一再强调广告主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内容,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网络迅猛发展的今天,利用网络传输、发布虚假广告如何适用法律,对此,广告法律规范尚无涉及,也无具体的司法解释,但笔者认为利用网络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业主、经营者、发布者也应依照广告法有关规定,根据具体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告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相关性,消费者维权时应综合相关法律规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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