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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生态音乐的个人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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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音乐市场化应不失其文化本位

因为复杂的原因,部分民歌被冠以很不合适的“原生态”之名出现在当代公众面前。
和所有公众化的事物一样,这些民歌也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市场。市场是衡量一个事物的价值的重要场所,也能给这个事物带来一定的回报。市场的价值标准不一定都是合适的或者不一定都是最合理的,但是肯定是一种重要参照。
现在,原生态的持有者大多数是欠发达山区的人群。原生态在以电视为主的现代传媒频频亮相之后,市场问题也同样摆到他们面前。我们的疑惑来了:原生态音乐要不要市场化?如果需要,那么市场化与这种在实际生活中原本远离市场的艺术是否存在致命矛盾?如果不存在矛盾,那么应该如何处理它的市场化问题?
要不要市场化?这个回答是肯定的。理由是,其一,原生态音乐在传播的过程中,已经体现出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号召力。这种号召力不是来自新鲜和猎奇,而是来自原生态音乐特有的文化特质,它生动地保留了某种状态的生活形态、艺术形态,既保留了某种生态信息,也有其独特的艺术价值。其二,在市场之中立足,才是原生态艺术的长久之计。尤其是当现代工业文明对原来滋生这些音乐的土壤势不可当也不可逆转地干预之后,形同釜底抽薪,原生态艺术面临的只能是消亡。
既然原生态音乐要不要市场化是一个可以肯定的问题,那么,将一个原本存在于农业社会的艺术形态,移植到商业社会中来,环境的改变是否会产生对艺术的伤害?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市场化行为往往体现出一种越位的践踏。如何避免这些人为的破坏?
应该承认原生态与市场之间有一定矛盾,这个矛盾就是个别审美趣味与大众审美趣味的矛盾。也应该承认处理好这个问题很难,但是却无法回避,这是一个涉及到文化开发的具体的多方面细节问题。
我参加或了解过的某些县市一级的包括黎族、壮族等民族在内的西部少数民族传统大节“三月三”的庆典活动,出场表演的节目,很少见到有可取之处的。这些舞蹈节目,从服装,到舞蹈的编排,对原民族的服装、舞蹈的歪曲是让人触目惊心的。这是一个最常见的“原生态”文化的市场化中普遍现象。
深圳前些时候举办过一场某位客家女歌手的专场音乐会,但是这位本来以演唱客家山歌出名的歌手,却在演唱会上演唱很多莫名其妙的山歌不是山歌、流行歌曲不像流行歌曲的歌曲,不看头顶那条难看的红色横幅,还以为是又一位流行明星刚刚走红。本来是一位十分有实力的民歌好手,原本可以是一场质量上乘的民歌音乐会,却在拙劣的操作中变成一个定位不明确的四不象的怪物。
又如,前些时候在歌手大奖赛中走红的民歌手阿幼朵来深圳为她的新唱片作促销活动。有唱片公司为原生态歌手录音,这显然是一件好事情。但是,这是怎么样一张唱片呢?在这张为贵州苗族原生态歌手阿幼朵的唱片里,除了几首像《小河淌水》等这样已经经典化了的云南民歌,像《康定情歌》这样已经家喻户晓的四川民歌,还有就是几首今人随意编造的“苗语歌曲”,没有一首苗族“原生态”音乐。作品的编配一样让人哭笑不得:把“呀”、“哟”、“咪”、“喵”之类的毫无表现力的人声加上电子音乐作为歌曲伴奏音乐,来重新包装像《小河淌水》这样的歌曲,整张唱片制作之拙劣近乎犯罪。
以上两个例子的失败,与歌手没有关系,而是市场化过程的操作者的艺术素质和市场能力问题。出现这种情况,一般原因是制作者不懂得也不是真心喜欢原生态音乐,因此这些人以个人品位来推测“市场”品位。
不论原因如何,这种对原生态音乐的削履适足式的改造都是一种“媚市”行为。而事实上,他们所媚的这个“市”,其实只是自身的审美见识,而不是真正的市场需求。“媚市”是一种没见识的、短视的反市场、反文化行为。
原生态的音乐样式是不是如同老虎屁股动不得?肯定也不是。要承认,原生态音乐中有一些与当代生活有很大差距的东西。如何处理丰富而多元的原生态音乐与大众审美口味之间的差异?这涉及到我们的第三个问题:如何处理原生态音乐的市场化运作?
我觉得最基本的原则,是要有这么一种态度:有大众文化视野,不失原生态文化本位。原生态音乐要在市场中获得自己的地位,不能以改变自身特点为代价。这种人为的改变只能导致毁灭。既然把商业目标对准原生态音乐或者原生态歌手,就应该在产品中充分反映他们的本位特色,而不应该是仿照市场目前的某些产品对原生态进行伤筋动骨的改造。如果对他们的市场价值有所质疑,那么还请对他们心存敬畏、敬而远之,不要借原生态的人气,去贩卖不伦不类的伪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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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九次郎 在 2007-1-11 23:43:03 发表的内容
你要求一个弱者表现为强者
表现得
很源远流长
很受人关注
很对抗性
很吸引人
很彪悍
很大卖
很凯旋
。。。。。。。。。
这是很荒唐很不现实的


更加确切的说,打肿脸充胖子是可能的,但总有消肿的一天。

可惜文化不能像发胖一样容易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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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九次郎 在 2007-1-11 23:43:03 发表的内容
你要求一个弱者表现为强者
这是很荒唐很不现实的


保护一棵草,让它活下去,并不等于指望它变成一棵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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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的回应。
因为文章比较长,所以我想简单描述一下我的基本观点:

1、我理解的原生态音乐市场化是指从业人员职业化。职业化,可以使这个技艺在相对封闭的环境里生存。
2、原生态音乐土壤的丧失是早晚的事情,所以只有在市场的状态下也就是职业化的状态下可以维持这种温室化的土壤。
3、我也主张音乐当随时代,但是我为什么要希望保留现在的音乐状态?因为目前的原生态保存更丰富的可参证信息,如果等到他被流行文化同化或者消失,那么就不存在保护的可能了。
4、我批判那些个案,是因为制作的极其失败。失败的原因很多,并不等于反对革新,事实上文章中也说了。
5、的确,保护它是一种文化责任。但是谈到变化,我觉得我们的音乐制作人是在太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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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生态音乐生存问题,去年青歌赛之后,有媒体讨论过,我比较认同这种观点:
因为原生态音乐自然传承的环境逐渐消失,不能让它中断是一种文化责任。因此,允许原生态音乐变化,也是保护原生态音乐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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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坐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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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都在上面了,一句话,一个连接:离离原上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春风=?原生态是什么先搞清楚啊!            
http://lts.bbs.net/bbs/01/18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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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是比较悲观点的

我认为,市场化,发展,有一半就是同化,一体化

原生态音乐基本上是要灭亡的

或者只留在文字的记述上
最后编辑一夜九次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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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求一个弱者表现为强者
表现得
很源远流长
很受人关注
很对抗性
很吸引人
很彪悍
很大卖
很凯旋
。。。。。。。。。
这是很荒唐很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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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歌就是在民间不段流传而形成的,当然是要发展、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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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威尼斯宪章中关于历史建筑保护的几个原则,也来说说民歌的保护。

首先是原真性。什么是民歌的原真性,我的理解就是歌词/曲调/唱腔。那么换句话说,金氏唱法的原真性是有欠缺的。用流行唱法演唱也有欠缺。

第二整体性,我的理解就是伴奏配器节奏等,那么换句话说,采用电声甚至是舞曲节奏的mix等等,就不具备整体性。

第三可识别性,为了将民歌的原生态价值更为突显,应该将其特点更加突出。现在优势观点是采用距离法,简单说,就是你穿马褂,我就要穿西服,你穿旗袍,她就要穿正装,通过显示距离来表示尊重,所以假古董的东西已经不为职业人士所为。从这个观点出发,砍柴帖子里所说的一些例子纯属伪民歌,为专业人士所不齿,而且后遗症巨大,实质是行民歌之名毁民歌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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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砍柴 在 2007-1-12 2:56:04 发表的内容

保护一棵草,让它活下去,并不等于指望它变成一棵树啊。



呵呵

今天才发觉柴哥的网名很有味道.
柴哥砍光了柴,汗歇木桩上。开始注意起了草。

草是有无数,话题也有无数,但是草终就是草。(个把很珍惜的草除外)

草若不是从起存在的价值出发,而是从它的本身身命来说,那它便失去了我们关怀的意义。因为大家不会去在意有一根草的死活的。

不值得保护的。还是随它去吧。爹要再娶,娘要改嫁的,随它去

价值决定一切,关键还是在草它的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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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的原则很容易谈清楚,但是如何保护是个大问题,尤其牵涉到商业化的时候,就更困难。民歌在商业化过程中的自我生存能力可能还比不上相声,因为相声的受众更广泛,我自己觉得民歌的听众范围很小,所以需要国家和社会更为坚决的支持。
最后编辑李商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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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说的在这里,李商隐兄请看:
http://lts.bbs.net/bbs/01/19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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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砍柴 在 2007-1-11 23:14:57 发表的内容
如何处理原生态音乐的市场化运作?
我觉得最基本的原则,是要有这么一种态度:有大众文化视野,不失原生态文化本位。原生态音乐要在市场中获得自己的地位,不能以改变自身特点为代价。这种人为的改变只能导致毁灭。既然把商业目标对准原生态音乐或者原生态歌手,就应该在产品中充分反映他们的本位特色,而不应该是仿照市场目前的某些产品对原生态进行伤筋动骨的改造。如果对他们的市场价值有所质疑,那么还请对他们心存敬畏、敬而远之,不要借原生态的人气,去贩卖不伦不类的伪艺术。


我自己觉得真正的原生态音乐是在市场上难以站住脚的,但是我们又不忍让它自生自灭,所以需要国家和政府和社会的更强有力的保护,就像保护长城保护河姆渡一样的保护力度。

但是那些对民歌发展的演进形式,我自己觉得就应该市场化,接受大众洗礼,因为这些已经不是我们所说的原生态的本真音乐了。民歌的演进是对民歌的另一种保护,至于它感染力和艺术价值就留给市场来考验了。
最后编辑李商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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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上山砍柴 在 2007-1-11 23:14:57 发表的内容
不论原因如何,这种对原生态音乐的削履适足式的改造都是一种“媚市”行为。而事实上,他们所媚的这个“市”,其实只是自身的审美见识,而不是真正的市场需求。“媚市”是一种没见识的、短视的反市场、反文化行为。quote]

砍柴提供的这两个例子,我觉得在市场操作中难以避免。我赞同砍柴的说法,这是行民歌之名毁民歌之实。但是这种媚世的作法如果受到大众欢迎,我个人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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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民歌的原生态价值是否应该保护,我估计在专业人群中还有不同的争论,就像我们在建筑学届所看到的一样,有时一个学院里的两个教授之间争论不已,旁边的学生也是分别为之呐喊。因为如果要保护一个古建筑,势必影响其周边的建筑发展的机会。在民歌的例子中,我的理解是如果强调保护民歌的原生态价值,那么势必影响其他歌唱形式的发展。那么谁能说得清楚我们现在的一些流行音乐,几十年后是否会成为新的民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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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觉得原生态的民歌需要保护,特别是它的歌词/曲调/唱腔,原因砍柴说的很好, “原生态音乐特有的文化特质,它生动地保留了某种状态的生活形态、艺术形态,既保留了某种生态信息,也有其独特的艺术价值。”。所以,在保护过程中,对这些原生态的民歌要加强保护力度。

金氏唱法的民歌和流行唱法的民歌,我自己觉得在原真性和整体性方面是不足的,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我觉得是一种民歌演进的一种形式,应该市场化,而且不应该受到政府和社会的资金方面的倾斜,因为这是与时俱进,就是应该在市场操作过程中得到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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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砍柴兄的帖子和舒存兄的链接。我想两位说的可能不是一个问题,来说另一个问题,如何保护原生态的民族唱法。我是外行,大家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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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刚才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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